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本报讯(记者姚晶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共同主办的“《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实施论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旧条文对照与适用精解》新书发布会”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召开,80余名来自高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专家学者聚焦新法亮点与实践路径展开研讨。
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赵敏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用4个条款系统明确中医药作用,实现从“原则性表述”到“实操性保障”的跨越。其中,总则中的第十一条增加了“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明确了传染病防控上需坚持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上体现中西药并用,彰显了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
其余3条则从实践层面推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落地。赵敏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将中医药部门纳入传染病疫情通报机制,解决了以往中医药部门难以及时获取传染病等信息、无法快速部署工作的痛点。第七十六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提出建立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综合医疗救治体系,这保障了中医医院所代表的中医药医疗体系可以第一时间参与、全程参与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中,有利于中医药优势的发挥。
论坛同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旧条文对照与适用精解》,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助理兼法律学院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刘炫麟主编。该书通过新旧条文对照、适用精解,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权威指引,其中对中医药相关条款的解读,将助力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准确把握新法要求,推动中医药第一时间介入传染病防控。
与会专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中医药相关条款的完善,不仅是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更将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体系、助力国际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