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2015年12月14 -20日期间集中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校园行”,确保防艾知识学校全覆盖、学生全覆盖。
《通知》要求,小学高年级可采取主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开展活动,让小学生了解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中学可采取健康讲座、专题宣讲、命题作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活动,让中学生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性健康知识;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健康讲座、专题宣讲、知识测试、学生论坛、校园网站、微信、社团组织等形式和途径开展活动,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和预防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针对有高危性行为学生开展艾滋病警示教育,让大学生熟悉艾滋病防治知识。
《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宣传周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本辖区内艾滋病疫情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艾滋病疫情情况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并督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与当地学校建立联系人制度,为辖区学校开展宣传周活动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提供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指导街道内的小学;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本县内的各类中学;设区市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本市内的各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出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学校,应把学生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学校医务室(医院)要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感染的学生提供咨询检测、医疗救治、随访管理、人文关怀等服务,防止艾滋病的进一步传播。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深刻领会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学生艾滋病疫情,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到设区市政府和防艾委。(江西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龚俊平 操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