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对能力

    广东东莞检验检疫局 周润华 高 博

    近些年来,新病原体及其所致的新传染病不断出现,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也在发生极大变化,尤其是我国国力发展日益强盛,国际间合作交流日趋密切,这些都给我国“国门安全”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联防联控机制的重要性。近年来,SARS、新型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不断冲击我国国门,作为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主体,检验检疫是该项职能的最大承担者。但是,检验检疫在履行职能、维护国门安全的过程中,存在几个难点:类似东莞、广州天河、肇庆等直通香港的铁路口岸,由于客运运营模式与航空公司的方式不同,不需提交旅客个人信息,因此无法通过客运公司途径获得出入境旅客的相关信息,国籍、来源地、近期旅行史等信息获取难度较大,如果逐个旅客查验,对通关效率和检验检疫人力提出很大的挑战。目前,基层口岸检验检疫人员主要采用医学巡查、红外测温仪以及旅客主动申报等方式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很难开展来自某些特定地区人群的重点排查。一是在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一旦发现不能排除染疫嫌疑的人员,需要对当事人实施隔离、留观或者转运等措施,如果当事人拒绝甚至暴力抗拒,检验检疫部门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可对其实行强制措施。但现实情况是检验检疫属于技术执法机关,不具备实施强制约束的能力。事实上,部分国家在疫情防控中暴力抗法事件多有发生。二是染疫嫌疑人一旦需要留验或者转运医院,其本人及携带物的通关手续需要特殊办理。还需要地方医院的密切配合,及时有效的完成对接工作,同时协助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后续情况的追踪。以上几点都需要边检、海关等口岸单位以及地方医院的配合,才可以高效的处理好,尤其是边检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非常重要。

    联防联控机制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口岸传染病疫情防控中非常重视联防联控机制,口岸防控工作要点都会重点强调“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近期发生的埃博拉出血热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等部委也都分别发文,要求各基层口岸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防联控。

    截至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只出台针对某个重大传染病的联防联控文件,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口岸传染病联防联控总体长效性文件规定,将口岸联防联控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各基层口岸的检验检疫部门只能通过沟通协调,各自与口岸联检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制定预案等形式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因为没有上级规定作为依据,各口岸各部门重视程度不一,其约束力和执行力有限;二是主要以应对突发事件为主,在日常的疫情防控中难以凸显其重要作用;三是未能建立起常规的联合演练机制,部分口岸在疫情来临时才开展演练,临阵磨枪,能否经得起越来越凶猛的国际传染病疫情冲击还有待商榷;四是需要各部门采取临时的协助措施时,各部门还需向上级部门请示,相关措施实施的时效性不强。

    以中东呼吸综合证防控为例,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外交部、卫计委、旅游局发布公告,要求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如有相关症状要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而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则要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的排查工作,而前面已经提到,类似东莞这样直通香港的铁路口岸要完成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人员的重点排查,除了逐个查验之外只能协调边检部门配合,要求边检在查验入境人员证件时一旦发现来自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员立即通知检验检疫部门,每次需要重点排查来自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时都要与边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又要向上级请示,不能及早开展全面重点排查,一旦出现防控漏洞,将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害。

    对策与建议。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口岸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的总体长效性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将该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和常态化。二是各基层口岸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联防联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或座谈的形式,加强各口岸单位间的沟通交流。三是基层口岸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管理归一、信息共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指挥系统。四是基层口岸要建立开展联合演练的常规化机制,定期通过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等形式,增加各单位间应急预案的横向磨合,不断强化提升应对能力。《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