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规范》发布

2015-03-19 09:49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随着核(放射)技术的广泛应用,接触电离辐射的人员越来越多,电离辐射致放射损伤时有发生,为有效护理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研究制定本标准。标准制定目的是为核和放射事故引起的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提供规范性护理方法,同时给出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恢复后的远期健康指导原则,通过规范放射性皮肤疾病的护理,对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救治起到指导作用。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等三个协作单位共同起草。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疾病护理原则、护理措施,适用于核和放射事故中大剂量局部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慢性放射性皮肤疾病患者的护理。 
  本标准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可配套使用。 
  本标准针对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全过程和疾病特点,参考了GBZ106-200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WS/T 431-2013 护理分级、WS/T 433-2013 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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