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声明Statement of Appointment

体检、预防接种须知和预约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 凡申请出境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机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健康情况,并在入境后1个月内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健康证明的副本应当寄送到原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备案。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项目、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规定,有效期为12个月。

一、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体检时间:

上午:08:30~11:00

2、接种时间: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5:30(伏天14:00~15:30)

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腹部彩超、胸部正位DR、HIV、梅毒、丙肝抗体、ALT、血常规、尿常规、血型。

大便培养、甲肝抗体、戊肝抗体(餐饮、服务员、木匠加做项目)。

需加做乙肝检测者请现场告知登记人员。

此证书仅行传染病监测,如需健康把关,请提前告知登记人员。

携带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小两寸(4.8*3.3cm)彩色照片一张。如涉及免费,请提交相关资料,详情请公众号输入“免费”查看。

费用:507.9(餐饮、服务员、木匠等除外)

577.9(餐饮、服务员、木匠等)(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现场为准,额外项目另行收费。)

免征费用范围:2017年4月1日起,符合法定监测体检条件者免费进行体检。

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申请来华定居、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具体所需提交资料详见本中心公众号中心公告,本公众号内输入“免费”即可查看)

三、《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腹部彩超、胸部正位DR、HIV、梅毒、丙肝抗体、ALT、血常规、尿常规、血型。

费用:507.9(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现场为准,额外项目另行收费。)

携带材料:护照,小两寸(4.8*3.3cm)彩色照片3张。如持体检资料换《验证证明》者,携带原始体检资料。

持体检资料换《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1. 应当提供所在国(或地区)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原始记录。健康检查原始记录应当由医疗机构印章和医生签字,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记录。

2. 需提供艾滋病、梅毒的实验室检查报告,X光诊断报告。

3. 健康检查记录有效期为6个月,以“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背面下方的日期和各项检查的日期开始计算。

4. 要求使用统一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格式。

5. 健康检查记录表格使用语言为中文或英文,其它语言填写的表格不予受理。

6. 签发健康检查记录的境外医疗机构应当是公立的,私立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需经当地公正机关公证。

7. 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项目要求进行检查并逐项填写,体格检查表正面右上角必须粘贴照片;背面体检结论、体检时间、医院印章、医生签字清晰,不得遗漏。

8. 境外健康证明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经验证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缺项补检。无效的重新办理健康检查。

四、证书领取:

体检:一般第3个工作日(含体检当日)下午(13:30-16:30- -伏天14:00-16:30);含大便培养5个工作日下午;

预防接种:接种完成后半小时领取证书;

疫苗接种记录翻译转录:第4个工作日(含办理当日)下午(13:30-16:30- - 伏天14:00-16:30)。

(如遇系统、设备故障,取证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注:1. 体检需空腹,女性请尽量避开经期。孕期、哺乳期X光免检。

2. 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前来本中心,请您务必至少提前24小时修改您的预约,或取消后重新办理预约,否则会影响您的下次预约。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 如不能预约,现场有少量号源,先到先得,发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