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办理
二、事项名称:公益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二条 凡申请出境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机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健康情况,并在入境后1个月内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公安机关凭健康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健康证明的副本应当寄送到原入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机关备案。
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项目、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有效期为12个月。
(三)《珠海口岸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工作规程》
3.1入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3.1.1入境人员应按照检疫人员的要求申报自身健康状况。
3.1.2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及在华居留一年及以上的外国人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包括艾滋病、性病血清学检验证明)。
3.1.3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国内公民回国,以及回国定居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3.1.4国际航行的交通工具的中国籍交通员工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其中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必须满足行业要求。
3.2出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3.2.1出境人员应按照检疫人员的要求申报自身健康状况。
3.2.2出国劳务、留学、定居及其他出境一年及以上的中国籍公民出境时应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2.3国际航行的交通工具的中国籍交通员工出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其中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必须满足行业要求。
(四)《关于对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费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事宜补充说明的函》(质检财函〔2017〕142号)
四、实施机构: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拱北海关口岸门诊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八、结果样本:《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见附件1)
九、收费标准:
(一)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材料的人员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可享受免征;
(二)不符合免征条件,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人员,价格为435元。
十、收费依据:
(一)《珠海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汇总表(2024年版)》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十一、申请条件:
(一)免征申请条件:
1.申请来华定居、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1)凭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免费换发验证证明;境外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提交材料见表一)
(2)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定居的外国人,须凭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提交材料见表二)
(3)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的来华任职、就业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和各地外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仅限首次入境);(提交材料见表三)
(4)无境外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来华学习、在华居留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须凭学校出具入学通知书、有效签证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仅限首次入境)。(提交材料见表四)
2.经批准出国劳务、留学、探亲、定居及其他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1)经批准出国劳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工作签证和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提交材料见表五)
(2)经批准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护照、有效签证和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限“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所列项目,其他国家额外要求的体检项目不予免费);(提交材料见表六)
(3)经批准出国探亲、定居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须凭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签证和机票等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提交材料见表七)
3.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护照上有边防机关出入境时间的印章,确属在境外居住-3 个月以上且身体有症状的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含口岸);(提交材料见表八)
4.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1)凭船员职业健康鉴定体检机构出具的“船员健康证明”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船员健康证明”缺项的,免费加做漏检项目;(提交材料见表九)
(2)对其他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须凭国际船员证、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和其他有效身份和签证等证明文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实施免费传染病监测;(提交材料见表十)
5.在国境口岸内和交通工具上工作涉及食品、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凭单位工作证明可免费办理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交材料见表十一)
(二)不符合免征条件,需缴费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提交材料见表十二)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表一:外国人办理验证证明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护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境外体检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 |
/ |
表二:来华定居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
表三:来华任职、就业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外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四:来华学习1年或1年以上的外国人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3 |
学校录取通知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五:出国劳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和工作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4 |
劳务公司出具的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六: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4 |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七:出国探亲、定居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和有效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4 |
目的地国家出具的邀请函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5 |
机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八: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回国的中国公民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护照及边防机关出入境印章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表九: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
/ |
2 |
船员健康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表十:在国际通行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
/ |
2 |
国际船员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3 |
相关国家的国际海员签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4 |
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 |
5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表十一:国境口岸内和交通工具上工作涉及食品、饮用水的从业人员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单位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 |
表十二:不符合免征条件,需缴费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 |
1 |
/ |
/ |
2 |
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2寸 |
(二)申请材料提交
到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
十四、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现场办理1次或2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拱北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可选择代办邮寄。
二十一、办理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133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假期除外)
--------体检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
二十三、咨询电话:0756-3966138
二十四、监督电话:0756-3966100
附件:《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