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港澳通行证:
2007年1月1日为起,以下内地城市已纳入(港澳个人旅游计划)之内,可以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证(G))自行到香港旅游,而其他地区只能够办理(港澳团队旅游签证(L))到香港旅游:广东全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限17个区县)、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成都、济南、大连、沈阳、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户籍市民首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理手续:
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证: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证:10个工作日。
台湾地区通行证:
去往台湾需要办理入台证和台湾通行证。
现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自2012年9月1日起,接受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具体详情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信息为准。
大陆居民去往台湾旅行,需要准备好两证一签,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入台证》这两个证件,外加一次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获得大陆和台湾双方的许可便可以去往台湾旅行。
开放赴台自由行的城市:
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福建全省的居民可以到金門、马祖、澎湖外岛自由行,同时,温州、丽水、衢州、梅州、潮州、汕头、揭阳、上饶、鹰潭、抚州、赣州11个城市的居民也到金马澎外岛自由行。
另外,从2012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工作,连续交社保一年以上或者在读学生,即使是其他地方的户籍也可以赴台自由行了。
签证有效期:3个月
可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最长停留15天。
入台证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如果遇到台湾移民署放假等特殊原因则需顺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首先你需要在中国大陆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即获得大陆的出境许可,通行证的第二页就是G签。一个通行证的有效期为5年。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在递交材料后,一般10-15天可以办理好。
准备材料:
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一份,一般可以在出入境管理局现场填写;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证件照一张;
交验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以及变更页均要印。
费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每次签注另加20元。
入台证:
找一家具有办理入台证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证》,以获得台湾的入境许可。在递交材料后,如审核无误,将会在7-15天内办理完毕。
准备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
大陆居民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及户口本每页彩色复印件、彩色扫描件
2寸白底彩照2张
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递交《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行程表》
填写《大陆紧急联络人资料表》,联络人必需是直系血亲,即其父母子女或配偶。且出具能证明三方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公证书等,且需附大陆联络人的身份证及其本人全户户口本彩色扫描件。
资产证明:
年满20岁者需提供资产证明(以下条件3选1):
a.银行开具的至少人民币5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必须注明已冻结,冻结期到旅行日期结束。且该存款账户的开户日期,至少在旅行前一个月以上。
b.就职公司所开具的薪资证明,需满足年收入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c.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出具核发信用卡金卡的证明文件。(需将信用卡金卡正、反面彩扫,彩打)
提示:其同户的随行直系亲属,及配偶应附与申请人的全家户口本彩色扫描件,或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均可)。若为夫妻同行,其中一人满足上述3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
a.需出具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B.未满二十岁的在校学生另附父母同意书与出生证明。
c.不必出示财产证明。
台湾交通部观光局:
官网:http://view.taiwan.net.tw/
地址:106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90号9楼
电话:886-2-2349-1500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西塔29层
电话:(010)65664100
传真:(010)65661921
台旅会上海办事分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10层02室
电话:(021)63510909
传真:(021)63510696
出入境
赴香港旅游:
根据海关规定,每人限带6000元人民币和等值于2000美金的外币,每人限带19支香烟入境。
如携带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物品,请提前向海关申报,并保存好申报单。
免税品: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
购买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摄像机等物品,理论上须上海关税。
不可携带色情、政治敏感书刊及音像制品入境。
禁止携带生鲜的动植物入境。
不得携带超过1.8公斤含奶制品的奶粉米粉类出境。
赴澳门旅游:
澳门海关旅客出入境规定:
旅客如未依法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申报;或进口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而未领有有关准照,或进口/出口冒牌或侵犯版权的货物,可被检控,且有关物品将被充公。
入境申报:
所有抵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程序向海关申报:
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见第452/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表B)。
受卫生检疫制度约束之物品。
应课消费税品。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离境申报:
所有离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向海关申报。
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见行政长官批示第452/2011号表A)。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赴台湾旅游:
台湾入台证,一个团队只有一个签证号,必须随团统一办理入出关手续,不能单独行动,或者同其它旅游团队入出关,否则将会被拒绝入出关这。
每人托运的物品限携带一件行李,托运行李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每人限带一件,重量不得超过7公斤,三边总和大小尺寸不可超过115厘米。酒类物品、洗漱用品以及化妆品、水果刀、小剪子及指甲刀不能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携带回境的物品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如: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应填写2份申报单,海关检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的手续。根据国家规定:每人可携带美元5000元,人民币20000元。在台湾入关时每位旅客可免税携带烈酒一瓶以及少量的香水(且必须托运),香烟200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