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申请旅行签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若有必要, 新加坡大使馆会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护照: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Form 14A 签证申请表格(原件):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有申请者亲笔签名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http://www.mfa.gov.sg/beijing)。
彩色照片:二张(一张贴在表格上,另一张供扫描用)。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两寸,彩色,白底 的三个月内的近照;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申请商务签证者,只需复印件)
签证费(概不退还):人民币153元 (请自备零钱) 。
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必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没有具体要求但银行签发日期必须是签证申请递交日期的1个月内。此证明应能够如实的反映你的经济能力。
户口簿:申请者户口簿 (全本,每页: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可在警察局办理户籍证明,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申请者必须本人亲自到大使馆递交申请。以下情况除外:
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夫妻关系,可由其配偶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申请人已退休或60周岁以上,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必须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介绍,介绍人(必须21周岁以上) 需亲自来本馆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 V39A表格原件(介绍信) 及其新加坡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递交及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00 (只受理材料递交)
周一至周五 4:00- 4:30 (只受理签证领取)
签证办理时间:
一般三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日包含在内)
签证咨询:
建议申请者及介绍人请仔细详读此申请内容。若有任何其他问题,可拨签证热线 +86-10-65329380 咨询。
重要注意事项:
未填好的表格、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有可能导致拒签或推迟受理。
签证申请是否被批准,及批准的有效期限都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者个别情况决定。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大使馆对此不负责任。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取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建议申请者在出国前一至二周递交申请。
签 证持有者并不一定可以入境新加坡。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如有效护照,足够的资金和往返机票(如需要)。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 其是否可入境。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官员在签证持有者入境时决定其停留天数。申请者应留意护照的入境章和批准的停留期限 。
使馆信息:
北京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 1115
上海总领事馆地址:上海市万山路89号
邮政编码:200336
电话: +86-21-6278 5566
传真: +86-21-6295 6038
+86-21-6295 6099 (签证)
厦门总领事馆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 05-07/08室
邮政编码: 361003
电话:+(86)(592) 268 4691
传真:+(86)(592) 268 4694
广州总领事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33 号 中信广场办公楼 2418 室
邮政编码:510613
电话: +86-20-3891 2345
传真:+86-20-3891 2933
+86-20-3891 2123 (签证)
成都总领事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广场写字楼30-01
邮政编码:610016
电话: +86-28-8652 7222
传真:+86-28-8652 8005
新加坡驻华大使馆网址:
http://www.mfa.gov.sg/content/mfa/overseasmission/beijing/ch.html
出入境
入境时要向移民局出示护照、签证以及在机上填妥的入/出境卡片。移民局在护照上加盖“允许停留14天”的印章,并将入/出境卡的出境卡交还旅客后,入境手续就算办完。移民局偶尔也会要求旅客出示出境机票,并询问入境目的、停留期间等有关问题。出境检查。在离境检查口出示护照及出境卡,移民局盖上出境 章就算完成。
新加坡海关对携带入境的外币没有最高限额。游客携带下列物品入境不须付税:
食品如巧克力、饼乾、蛋糕等,但价值不得超过新币50元。
年满18岁而且不是从马来西亚入境,携带下列物品免税:烈酒1公升;酒1公升;啤酒、麦酒或黑啤酒1公升;上述免课税品只限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
带入的药品须为新加坡法律所允许的项目,特别是安眠药、镇定剂需有医生处方,证明为旅客随身必备药。
如 携带入境的物品超出免税范围,超出部份将被征税。转机过境旅客如携带过量物品,其超出免税范围的部分须存放海关,并自负保管费。另,携带入境的酒类、香烟 的标签、盒面及包装上不得有“新加坡免税品”(SINGAPORE DUTY NOT PAID)字样。香烟包装上有E标志的也不得带入,条装香烟由空运、陆运或海运方式入境都必须付税,免税香烟只售给出境旅客。
中国使馆
新加坡驻华大使馆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电话:65321115、65329380
传真:65329405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地址:东陵路150号
新加坡247969邮区
使馆各部门电话及传真:
政治新闻处:64180249(Tel)、67343875(Fax)
办公室:64180252(Tel)、64180250(Fax)
领事部:64712117(Tel)、64795345(Fax)
92971517(仅限紧急领保求助,不接受证件咨询)
商务处:64121900(Tel)、67338590(Fax)
文化处:64180465(Tel)、67340309(Fax)
教育处:64180120(Tel)、64180454(Fax)
武官处:64180106(Tel)、68875148(Fax)
科技组:64180105(Tel)、64713603(Fax)
Email: chinaemb_sg@mf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