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出入境

2014-12-01 11:30 作者:ITHC.CN

签证办理
一、签证材料:
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英文或希伯来文填写完整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以色列使馆官方网站下载;
两张5cm X 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俱全);
旅行行程单,酒店预订单,以及确认的往返以色列的飞机票;
银行2万元人民币资金担保证明;
申请人本人的详细回邮地址。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无需银行资金证明:
申请人护照上有过美国签证或申根签证; 
申请人持有北京市,上海市,或广州市的居民户口。    

二、签证费用:
签证费160元人民币,邮费40元人民币,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签证申请方式: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
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签证咨询及申请;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签证处,并写明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另行通知申请人,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五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签证处不负责替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使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使馆签证处联系电话:010-85320500(总机)转领事处(分机1)  010-85320662
传真:010-85320613。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可通过访问以色列驻华大使馆网页的方式获取签证信息,网址为:http://embassies.gov.il/beijing
出入境
在以色列入境之后,再想要进入其它阿拉伯国家(除埃及,约旦外)将会遭到拒绝。旅客如果不愿意留下曾在以色列入境的记录,可以在入境的时候要求办事员不要在护照上盖章,而在出入境卡上盖章即可,但是护照上若有入境阿拉伯诸国的记录,入境以色列将不受限制。
旅客需持有有效护照和足够的资金证明。曾遭拒签或在以超期停留的访客需在入境前同以驻外使领馆进行协商。在入境时,旅客会获得一张AL-17表,应将其妥善保存,直至出境时。
旅客在出入境时,在以色列各口岸会接受详尽的检查和询问。那些护照上有阿拉伯姓氏、要求海关不要在自己护照上加盖以色列入境章的,以及单身女性旅客会受到更严格的盘查。如遇到内政部官员关于入境目的等信息的盘问和安全官员对行李进行安检时的提问,请勿惊慌,耐心回答提问,如有语言困难,可向其要求提供翻译后作答,如仍有困难,请及时与我驻以色列使馆联系,电话:+972-3-5467277/5467312。
需特别许可方能入境的物品有:植物、动物(包括宠物)、枪支武器、原材料、假钞或伪造文件、非专业用途的刀具等。
入境时请勿携带生肉、色情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违禁品。
在以色列贩毒和非法走私毒品量刑较重,如被捕获,可能被判入狱、被遣返。
入境时及在以停留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当地部门有可能随时查验。私人车辆可能无法穿行以色列进入加沙地区,并且在进出西岸地区时需在检查站停车接受安检。
中国使馆
以色列驻华大使馆:
办公处:朝阳区天泽路17号
电话:010-85320500
传真:010-85320555、85320612 (商务处)、85320613(行政和领事签证)

中国驻以色列使馆领事部:
办公时间:周日-周四09:00-12: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972-3-5467242
传真:+972-3-6023170
地址:以色列特拉维夫市本•耶胡达大街219号(219 Ben-Yehuda Street, Tel Aviv, Israel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