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签证办理:
中国公民去卢森堡必须在卢森堡大公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非中国公民前往卢森堡,如持有有效中国居住许可证,可以在卢森堡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若该申请人不持有合法中国居住许可证,则须在居住国或原藉所在地申请。
所有中国公民(除居住在上海总领事馆管辖区,即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地区以外)必须前往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
签证须知:
请注意本页告知你签证所需资料。
一些国家公民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见 国家名单(英文)
签证申请流程取决于签证时期及访问目的。
申请人须本人 ,至少距出发日期提前15个工作日递交签证申请(最多可提前3 个月递交申请)。
签证费用:60欧元(C类),50欧元(D类),以人民币支付。请注意人民币相应费用以欧洲中央银行汇率为准,会有所变动。
递交签证前,请核查你是否带齐所有资料。每位申请者递交签证时,都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张填写完整的签证表格和一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35mm x 45mm)。
申请者护照首页复印件。如果申请单次入境,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预计离开申根国的日期至少晚三个月。如果申请多次入境,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预计最后离开日期至少晚三个月。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和住院险。最低投保额度为30000欧元。
请注意,根据申请签证种类的不同,你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补充资料。
签证种类及所需要提交材料:
http://pekin.mae.lu/cn/node_29644/node_29652
出入境
根据卢森堡法律规定,非欧盟公民进入卢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1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上的烈性酒(或酒精含量为80%的乙醇,或2升酒精含量在22%以下的普通酒)。航空和海路旅客还可免税携带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它物品(包括香水、咖啡及茶)。其他旅客携带以上物品时总价值不超过300欧元。17岁以下旅客禁止携带烟草或酒精饮品。15岁以下旅客允许免税携带物品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违禁品和限制品主要有:动物及动物制品、植物及植物制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药品(旅客本人需要除外)、武器弹药、收藏艺术品及古董、石油制品(旅行车辆油箱及10升以下备用油箱所装汽油除外)。
中国使馆
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 号盈科中心B座1701室 邮编:100027
电话:+86-10-8588 0901 (签证处)
传真:+86-10-6513 7268
电子邮件:pekin.visa@mae.etat.lu
卢森堡大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403 室 邮编:200002
电话:+86-21-63390400
传真:+86-21-63390433
电子邮箱: shanghai.visa@mae.etat.lu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
地址:2, Rue Van Der Meulen,Dommeldange, L-2152 Luxembourg
电话:00352-436991
传真:00352-422423
网址:
http://lu.china-embassy.org
http://lu.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ambchine@pt.l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