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申根签证由以下国家签发: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列支敦士登,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如你不确定是否需要签证进入某一申根国家,请致电驻该国的大使馆。
申根签证的签发是酌情决定并取决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包括访问目的和滞留倾向。
除签证费外,每个申请需支付25欧(含税)的服务费用。
请注意,所有签证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递交签证申请时,护照要在签证到期后至少有3个月的有效期。请注意,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丹麦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和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不接受护照加页。如果你的护照没有空白页贴签证,你须在递交申请前更换一本新护照。
签证申请审核时间:
根据欧盟签证法规,申请处理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历日,或特殊申请处理不得超过30或60个历日。丹麦大使馆和领事馆致力于在5到11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请.
在重庆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时,请预计签证处理周期至少 3周。这是因为所有申请材料会被快递至北京丹麦驻华大使馆,由使馆处理签证申请,处理完毕后护照再从北京邮递回重庆。申请人应在计划出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以确保签证按计划申请下来。为了更快取到护照,建议申请人在重庆签证中心递交材料时候选择护照快递服务并支付快递费用。这样北京丹麦大使馆受理完毕后直接把申请人的护照快递给申请人,而不是邮寄到重庆丹麦签证中心.
一旦你的申请需要被转到丹麦移民局受理,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
冰岛签证申请亦可以通过广州和上海的丹麦签证申请中心递交。
北京,上海和广州丹麦签证申请中心的护照返还时间为08:00至15:00。重庆丹麦申请中心的护照返还时间为08:00至14:00。
申请进度查询:http://www.denmarkvac.cn/chinese/allaboutyourvisas.html
出入境
入境丹麦须随身携带经丹驻华使领馆确认的有效的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
进出丹麦海关时携带大量货币必须申报:
携带超过15,000欧元(约合112,000丹克朗)进出丹麦海关时,必须申报。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丹麦海关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由扣留超额货币。3.申报办法:填写申请表(表格可从网址www.skat.dk, blanket nr. 12.020中下载,也可从边境海关直接索取),并交给海关。
从欧盟外国家进入丹麦时商品携带规定:
从非欧盟国家进入丹麦,可以携带的不需要交纳关税的物品包括: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200支或小雪茄 (每支不得超过3克) 100 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250克。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 (酒精含量大于22%) 1立升,或饭后酒 (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2%) 2 立升,或日常餐酒 (如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玫瑰酒)2立升,或4立升葡萄酒,或16立升啤酒。个人使用药品及总价值不超过430欧元的其他物品(仅限飞机乘客)。从丹麦出境时带出物品,如重新带回丹麦,不必交纳关税,但海关有权要求出示相关证明。
从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携带物品
从其他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所携带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必交纳关税。香烟,酒精酒,葡萄酒,啤酒的携带数量,丹麦采用欧盟的统一规定: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800支或雪茄 200支或小雪茄400支或烟草 1公斤。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等(酒精度超过22%)10立升,或酒精酒等(酒精度低于22%)20立升,或葡萄酒 (汽酒不超过60立升) 90立升,或啤酒110立升。
关于其他携带物品的规定可致电丹麦税务部门查询,联系电话:0045-72221818
中国使馆
丹麦王国驻中国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三里屯东五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10 8532 9900
签证处电话:+8610 8532 9937
邮箱:bjsambvisa@um.dk
签证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00
中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
地址: Oeregarrds Alle 25,2900 Hellerup, Copenhagen,Denmark
国家地区号:0045
值班室:39460889、39460890、39625484(传真)
领事处:39460877、39460878(传真)
办公室:39460875、39625484(传真)
文化处:39460879、394608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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