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瑞典是申根协议国家。申根签证一次签发的停留期一般不超过90天。前往申根区时,中国公民应向主要目的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如无法确定主要目的国,则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驻华使领馆递交。各申根协议国访问时长相等时,应向第一入境国驻华使领馆递交。
最早可以在预计出发日期前三个月开始递交申请。申请人应当本人亲自递交申请,除非与使馆事先协定的情形可以例外。持有签证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进入申根区的权利,仍然有可能在边境被阻止入境。应当随时带上显示此行目的的相关文件。也应当能够表明已购买有效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显示有足够资金在申根区旅行。
短期旅游签证申请方式:
VFS Global
a.瑞典驻华大使馆将于2012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位于北京国际世贸中心的签证中心(VAC)接受申根签证申请。
b.所有普通护照持有人将自该日起于签证中心申请申根签证。瑞典大使馆外包签证申请服务旨在给申请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及更便捷的申请程序。该签证中心所提供的服务时间将更长,签证申请也将得到更快更有效的处理。使馆外包的仅是申请受理(面签)服务,关于签证申请的决定仍由使馆作出。
c.服务费(不包括签证费):248元人民币。
d.网址:http://www.swedenvisa-china.com/Chinese/index.html
如果您不能或不愿联系VFS Global,可亲自到瑞典大使馆提交申请。您需事先预约。在大约15天后,有关您申请的决定就会作出。
签证费:
成人495元人民币
6-12岁子女290元人民币
申请费与欧元挂钩,如汇率有任何重大变动则将调整。
VFS Global 签证申请中心除上述签证费外,另按每项申请收费人民币 248元。
付款方式:
如通过 VFS Global提交申请,您需支付现金。
如果直接向大使馆提交申请,您需前往大使馆刷卡支付申请费。只有当刷卡支付无法实现时,才接受现金支付。
如下情况不收取费用:
6岁以下儿童
以教学研究为目的陪同教师旅行的学生
以科研目的旅行的第三国研究学者
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需将以下文件,于申请之日递交,所有文件须为英文或瑞典文,每份中文文件之后均需附上经核准的翻译件,工作人员不帮助翻译或填写表格。
用英文或瑞典语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在两处地方签字。
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以及护照身份信息页复印件两份及护照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在您离开申根区后至少还有90天有效期。护照需由持有人签名(不会写字的未成年人无需签字),并且至少有2页签证空白页, 否则将被拒绝受理。对于外籍人士,一张有效的中国签证/居留许可也必须同时提供。
如果在过去一年内签发的新护照,您应该出示旧护照,并提交该旧护照身份页及所有带公章或签证的各页复印件一份。
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需翻译)
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无需翻译)
最近的护照尺寸的彩照(北京:一张;上海:两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照片必须为:脸部正面(签证申请人眼睛直视镜头);浅底彩照;必须是6个月内近照并与您相似;您必须免冠,除非有特殊宗教信仰。
一份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需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并且能够涵盖由于医疗或紧急医疗原因/紧急住院治疗而导致的遣返费用。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保险需涵盖整个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直到离开申根国家的欧洲当地时间24:00),请提供保单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保单必须为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写保单)。请注意:于申根国入境时,应随身携带该保单的原件,以备边防检查。如不携带,将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旅行期间的住宿证明(如酒店订单或其他住宿证明)
显示您旅游往返行程的机票订单。请注意在您签证被签发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无需原件)
旅游行程,说明预计停留期间的目的及目的地。
个人偿付能力证明,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资金需至少满足450瑞典克朗/天,不包含住宿费用。无需存款证明,此外还要求提供:a.在职员工:雇主开立的中英文在职证明,用公司抬头纸开立,附有领导签字、日期及公章,并清楚提及:
雇主公司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雇主公司签字人的名字及职位;
申请人的名字,职位,薪资及工作年限;
对假期或缺勤的批准;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退休人员:
退休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单位抬头纸开具,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固定收入证明
c.无业人员:
如已婚:配偶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银行帐单等)。结婚公证并且由外交部认证。
如单身/离异/丧偶:任何其他固定收入
d.学生: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校证明信原件。证明需由学校/学院抬头纸开具,包含学校详细地址,电话,申请人被准假的天数,校/院/系领导的签字并盖校/院/系公章。
e.如申请人未满18岁,请提供:
请注意,未满18周岁申请人的申请表需由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监护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需翻译)
f.如果申请人未成年并单独或与父母双方中的一位共同旅行,请提供: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旅行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如果父母不在中国,请在居住国家办理相关材料。如果只有一位监护人的情况下,必须说明情况,并有有效的公证和认证。
该家庭成员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需经外交部认证。
g.若未成年人同父母/监护人双方共同出行,请提供:
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签证申请表:
http://www.swedenvisa-china.com/Chinese/pdf/visaapplicationform_chinese.pdf
网上申请签证网址:
http://www.swedenabroad.com/zh-CN/Embassies/Beijing/5/2/
出入境
海关对普通出入境旅客携带食品、动植物、烟草、酒精类有一定限制和规定。
免关税酒烟类:酒精含量超过22%,限量1升;酒精含量15-22%,限量2升。
一定数量的啤酒(总价值不超过1700克朗);200支香烟,或100支雪茄烟,50支雪茄,250克烟草。
18岁以下禁止携带烟酒。
严禁携带毒品和枪支弹药。
来自欧盟以外的国家的访客,未经瑞典农业部许可,不得携带肉类、动物制品(如鱼、肉、贝壳类等),但不包括婴儿食品、奶粉、用于治疗目的的特殊食物。
不得携带欧盟以外的土豆进瑞典。
对私人进出瑞典携带现金数量没有限制。
中国使馆
瑞典驻中国使馆:
地址:朝阳区三里屯东直门外大街3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9790
传真:+8610-65325008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
地址:Lidovagen 8, 115 25 Stockholm,Sweden
国家地区号:0046-8
办公室:57936407(电话)、57936403(传真)
领事部:57936429/451(电话)、57936452(传真)
使馆值班电话:0046-(0)760174441
网页:
http://www.chinaembassy.se
http://se.chineseembassy.org
http://se.china-embassy.org
电子邮箱:chinaemb_se@mf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