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申请申根签证
非荷兰公民前往荷兰做短期访问时,有可能需要申请申根签证。荷兰是欧洲26个申根国家之一,在申根国家之间旅行不受签证限制,各国统一签发申根签证。荷兰大使馆同时提供荷属加勒比地区的签证办理信息。
在哪里申请
中国内地的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TLS在北京,上海或广州的任何一个签证中心预约并提交签证申请。更多关于TLS签证中心的信息请浏览此网站:https://cn.tlscontact.com/cn2nl
办理MVV长期签证的申请人需要本人来使领馆亲自提交签证申请。但是办理MVV签证的预约申请人需要拨打TLS签证中心的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400 625 662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
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签证申请人需要通过荷兰驻香港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无需提前预约。http://hongkong.nlconsulate.org/
预约申请签证
在北京大使馆、上海及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前须提前预约。在香港办理签证无需预约。
荷兰王国驻中国大使馆以及各领事馆会把签证事务转包给TLScontact签证服务中心。因此,签证预约系统改变为:
北京:从2013年7月5日起,所有的签证预约(申根签证/MVV/加勒比签证)将通过TLScontactn安排。所有短期停留签证的预约,申请人需要自己通过TLS网站预约:https://cn.tlscontact.com/cn2nl
上海和广州:从7月19日起,所有的签证预约(申根签证/MVV/加勒比签证)将通过TLScontactn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签证申请人需要通过荷兰驻香港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无需提前预约。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荷兰驻香港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
一般签证要求
目的地须为荷兰:你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你在26个申根国家中旅行(除非签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可能需要提供公证书:
公证书须明确其公证的文件或声明内容,方能予以接受,且须附以所公证的文件副本。
如果你是在你的户口所在领区的使领馆申请签证,你的公证书只须由外交部单认证即可。
如果你是在另外的使领馆申请签证,你的公证书则需要外交部和你户口所在领区的使领馆的双认证。
应申请何种签证
个人旅游短期签证:适用于希望在荷兰做短期(6个月内不超过90天)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所需文件:
签证申请表
两张护照照片(要求)
护照
医疗保险
机票订票信息
户口原件
住宿证明
旅行行程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以下文件的复印件:a.护照身份页及签名页;b.身份证(正反两面);c.居住许可(外国申请人);d.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未满18岁)还需要以下文件:a.学生证以及学校证明信原件;b.旅行许可公证书;c.家庭关系或监护证明公证书。
递交申请
请务必在约定时间前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没有预约确认无权进入使馆或总领事馆的签证区。
签证申请须由本人亲自递交。
仅接受完整的申请材料。
如申请受理,需支付60欧元(以人民币支付)的申请费用。
所有文件请务必备份。
领取签证结果
如申请材料完整,通常可在三个工作日后获得签证审批最终结果。建议申请人尽早提交申请,以备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更多材料。各使领馆领取签证的时间有所不同。
荷兰大使馆签证信息链接:
http://china-cn.nlembassy.org/%E6%9C%8D%E5%8A%A1/visa-applications
出入境
荷海关会对入境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抽查。按照欧盟规定,旅客不得在行李中携带动物源性食品(如肉、肉制品、奶及奶制品),商业包装的婴儿奶粉除外。其他种类食品不得超过1公斤。旅客可以携带个人或家庭用物品或礼品入境,但数量不得被认为是用于商业目的,海关人员有权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估价。非欧盟国人员 (18岁以上)入境荷可免税携带175欧元物品。其中可携带香烟200支、白酒1升、葡萄酒2升、香水50毫升、咖啡500克、茶100克。超出部份应在 机场海关纳税。
中国使馆
荷兰驻中国大使馆
受理中国除上海、广州和香港领馆辖区以外的其余省份、西藏自治区、华北、华中及华西地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4号100600
电话:0086-10-85320200
传真:0086-10-85320300
E-mail: PEK-VIS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认证申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预约签证申请:周一至周五上午11:00-12:00
领取签证/认证: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00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7:00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东塔10楼,上海,中国,201103
电话:0086-21-22087288
传真:0086-21-22087300
E-mail:SHA-VZ@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周一-周四上午9:00-11:30
周一-周五下午15:30-16:30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受理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的签证申请: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34楼,广州,中国,510620
电话: 0086-20-38132200
传真: 0086-20-38132299
E-mail:GNZ-C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需预约
领取签证/认证: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6:30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6:00
荷兰驻重庆总领事馆
地址:Regus Offices,33F Yangtze River Int'l Plaza22 Nanbin Road,Chongqing 400060
电话:+86-23-88266784
E-mail:CHO-AZ@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7:00
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5702室
电话: 00852-25225127
传真: 00852-28685388
E-mail: HON-CA@minbuza.nl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
地址: Willem Lodewijklaan 10 2517 JT , the Hague
国家地区号:0031
电话:70-3065099(值班)、651335779(值班)、613664691(领保)
传真:70-3551651
网址:
http://www.chinaembassy.nl
http://nl.chineseembassy.org
http://nl.china-embassy.org
电子邮箱: chinaemb_nl@mf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