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
波兰属于申根国家。办理波兰签证需要以下材料:
签证申请表。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
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一张2寸白底正面彩色照片。
申根国家合作伙伴的信函(或合同)。
酒店预定。
在申根区旅游的日程安排。
全程机票预订单。
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详见名单)。
团组成员名单包括团组组长的个人资料。
中国公民: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或由工作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外交部认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英文或申请国家语言翻译件)。
外籍申请者须提供长期居留许可"resident permit"和申请人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工作单位提供的介绍信(申请人基本信息,工资收入,担保为申请人在旅游期间保留职位),另须包括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银行资产证明(最近三个月)。
如父母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书英文或申请国家语言的译文的外交部认证; 签证费用为60欧元。
出入境
携带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
香水不能超过50毫升。
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必须携带出境;入境时海关人员如要求登记时,旅客则需出示所带物品登记证明。
外汇:出入境时,个人携带10000欧元以下外币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申报;若所携带外币超过此限,需出示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个人在波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凭入境外汇申报单办理。
携带动物入境时,须出示本国有关部门开具的动物健康证明。
中国使馆
波兰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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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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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5321236
电话:+86-10-65321237,分机号293(中文),分机号294,267(波兰语及英语)
传真:+86-10-6532 3567
中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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