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执行!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税

2026-09-02 10:50

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落地新政,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

政策核心细节

  • 执行时间: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超过30年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同步废止。
  • 扣缴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未扣缴的,外籍个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
  • 政策衔接:1994年起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自新政施行之日起正式废止。

政策出台核心背景

  • 税制公平需求:此前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可免税,而中国境内投资者同类型所得需正常缴税,内外资投资者税收待遇不平衡,不符合当前税制公平统一的改革方向。
  • 堵塞税收漏洞:原有政策执行中,部分市场主体通过变更国籍、改制企业性质等方式套取免税优惠,出现税收套利、资产转移等违规行为,新政可有效防范这类漏洞。
  • 适配引资新形势:当前外资来华投资的核心关注点已转向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等综合营商条件,不再依赖差异化税收优惠吸引外资。

对外籍个人的实际影响

  • 实际税负不会增加:欧美多数国家实行居民全球所得征税制度,此前外籍个人在中国享受免税后,仍需向母国补缴对应税款;新政实施后,其在中国缴纳的20%个税可在母国进行税收抵免,整体税负没有上升。
  • 维护我国税收权益:避免了我国应征税款的流失,同时也不会对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助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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