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签证所需资料:
7、经济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明细(最近 3 个月或以上银行流水)、以及车证、房产证等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在哥斯达黎加停留以及有足够理由需要返回原籍国的经济证明。如果这些文件为非西班牙语,应附西班牙语译文并对此证明直接进行公证,公证后须办理 “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 海牙认证”。
除上述资料外,
如果是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旅游签证,须提交一些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
- 酒店预定、交通、旅游团预定、行程以及相关的说明。如果申请人将在某个家庭房屋住宿,应提交由房主或者房屋承租人签名的邀请信原件,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哥斯达黎加身份证或居留证)。如果这些文件为非西班牙语,应附西班牙语文译。
如果是以商务为目的的旅游签证,须准备以下材料:
-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暨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商事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和派遣函),附西班牙语翻译并办理 “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 海牙认证”。其中申请人所属公司出具的派遣函,应详细说明申请人个人信息,在职及工资情况,具体赴哥事由以及费用由谁承担等详细信息,包括签字和公章。
- 哥斯达黎加方面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并附详细日程安排表,须由邀请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此邀请函中应明确指出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邀请原因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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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之日起算,上述所有申请文件均需于最近三个月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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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前通过电邮的方式预约时间,由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简短的面试。预约方式如下:
- 在预约时间之前请务必记住,一旦获得签证申请者必须在 60 天内入境哥斯达黎加,不可延期。签证为单次入境,入境后可停留 30 天。
(注意:对于最终是否可以入境,以及入境后可停留的具体时间,将在入境时由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官员决定。)
提示:
中国公民如持有美国,加拿大,瑞士,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和欧盟国家签发的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多次往返合法居留许可(6个月期限必须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起算),可免除领事签证进入哥斯达黎加,入境后停留期最多不超过30天。所持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