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4年全面修订、2013年部分修改后,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完善,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应对传染病的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
专家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现了从“疾病控制”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筑牢了覆盖“预防、控制、救治、保障”的全链条防控屏障,为新时代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筑牢法治根基 保障人民健康
据悉,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正式实施,并于2004年和2013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修改,每一次调整都紧密回应了公共卫生领域面临的挑战与需求。面对全球新发传染病频发、治理需求升级等新形势,2025年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115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健全完善了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制度机制,对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艳林指出,新法首次在总则中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其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意味着在今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将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首要目标,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与强大生命力。
专家表示,此次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不仅总结了过往的防控经验,还着眼未来,通过制度创新提升了防控效能,推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迈上法治化、现代化的新征程。
创新防控理念 完善全链条防控机制
“新法的颁布为构建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将有力提升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核心能力。”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刘霞说。
曹艳林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突破了传统的疾病控制思维,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方针,将传染病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大局进行考量,实现了从“疾病控制”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
在预防环节,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调关口前移。通过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拓展症状监测范围,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了对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医疗机构就诊数据、药店销售数据和人群流动数据等,实现对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预警。”曹艳林说,同时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防控能力,普及健康知识,从源头降低传染病发生风险。
防治结合方面,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双方通过信息共享、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实现医防融合,形成防治合力。依法防控,保障防控措施合法规范,完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防控措施实施程序。此外,新法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治疗方法和疫苗,依据科学研究结果制定和调整防控策略。
传染病分类管理是防控的关键环节。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原有分类(甲类、乙类和丙类)的基础上,增加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类别,以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预防控制措施强度作为分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压实四方责任 强化防控保障措施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参与,形成协同联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曹艳林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首次以专项条款的形式界定了“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构建起权责明晰的立体化防控网络。其中,属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在疫情监测、信息报告、防控措施组织实施以及物资保障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需协同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预防控制的组织指导,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交通管制、物资运输、学校疫情防控等方面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类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个人作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需如实报告健康信息,配合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对故意隐瞒病情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新法在监测预警与医疗救治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曹艳林说,在监测预警上,加强了传染病监测,建立多途径、多渠道的监测网络,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制度。在医疗救治方面,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构建综合医疗救治体系,加强重症患者救治,提升救治能力。同时,在发热门诊建设、预检分诊制度、中西医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
此外,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注重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明确防控措施的合法性边界,严格限制政府应急权力的行使主体和程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定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等权利,遵循比例原则选择对个人权益损害最小的防控措施,并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
“在全球化背景下,新法中的‘动态分类管理’‘社会共治’等创新机制,不仅在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球卫生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曹艳林说。(记者 邓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