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发布新规:6月1日起出入境政策发生重大改变

2020-05-30 09:37 作者:ITHC.CN

5月25日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通知如下:自6月1日起终止免办再入境许可政策,再入境前须办理再入境许可,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终止免除再入境许可

2020年6月1日起,韩国外国人登记证持有人离开韩国后“再入境”的,需要依照《大韩民国出入国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如果不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开韩国,其持有的外国人登记证将被注销。

①实行对象:

2020.6.1以后出境的已登陆外国人(国籍无关)

②对象不包括:

●滞留资格为外交(A-1)、公务(A-2)、协定(A-3)、在外同胞(F-4)

●2020.5.31以前出境的长期滞留外国人

●使用有效难民旅行证明书出入境的认证难民

③实行方法:

2020.6.1以后没有办理再入境许可就出境的外国人,当作彻底出境处理,再入境将受到限制。

④获得许可方法:

群众可前往就近出入境机关(含机场)办事大厅办理再入境许可业务。

实行长期滞留外国人再入境许可制

①实行对象:

2020.6.1出境后希望再入境的登录外国人(国籍无关)

②对象不包括:

●滞留资格为外交(A-1)、公务(A-2)、协定(A-3)、在外同胞(F-4)

●使用有效难民旅行证明书出入境的认证难民

③获得许可方法:

全国的出入境外国人管理事务所收到申请书,以及出境缘由并进行审查,并提交再入境时义务携带诊断书等相关同意书的情况下给予许可。

再入境者义务携带健康诊断书

①实行对象:

2020.6.1出境后希望再入境的登录外国人(国籍无关)

②对象不包括:

滞留资格为(A-1)、公务(A-2)、协定(A-3)、在外同胞(F-4)以及驻外公馆发放的“免除隔离证明书”持有者

③实行方法:

确认所有再入境的登录外国人(除以上不适用对象)是否持有诊断书,未持有时不许入境

④关于诊断书的注意事项:

●诊断证明仅限韩文或英文版,且须由在当地登记的有效医疗机构出具才有效。

●诊断证明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等症状以及检测人员和检测日期(须在当地出发日前48小时内接受检测)。

●诊断证明上无须注明新冠检测结果是否为阴性(Test Negative),但注明其内容可被视为明确有效的新冠相关诊断证明。

不持有诊断证明、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提交虚假文件的人,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等受到不利影响。

在入境前获发由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免除隔离书”的人员例外,无须持有诊断证明也可“再入境”。

在韩国的同学一定要提前做好归国计划办理再入境许可,以便日后再入境韩国,不要影响到自己的学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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