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4类入境人员一律转运隔离观察

2020-03-24 10:53 作者:ITHC.CN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3月23日下午4点,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市疾控中心、北京海关、朝阳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有关单位将发布信息,并答记者问。

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介绍北京海关加强防控的情况。

高瑞峰:面对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明显增加的形势,北京海关在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和海关总署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下,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优化防控策略,落实防控举措,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守好口岸入境防线,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在检疫筛查环节落实“三查”。严格查验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实施健康申明卡“二次审核”,确保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实施两道及以上的体温筛查,对重点人员在“红外测温+点温枪测温”的基础上,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通关现场测温设备每天进行5次以上校准。实施医学巡查,在每一个旅检通关现场都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医学巡查,重点巡查出入境人员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

在检疫排查环节落实“三排”。对重点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详细询问出入境人员的基本信息、传染病症状、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暴露史等相关信息,做到疑似能定位、确诊可追溯”。严格实施医学排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施体温复测、肺部听诊等医学检查。严格实施采样检测排查,对有症状者,采集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在检疫处置环节落实“一转运”。对入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一律转运定点医院或移交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实施隔离观察并做好交接记录。对其他人员,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地方有关部门。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努力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治。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北京海关将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出入境人员配合接受海关国境卫生检疫,切实筑牢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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