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向外国人出售出入境证案维持原判,高学历5人获刑

2019-05-15 16:12 作者:ITHC.CN

2016至2017年,四川一高校工作人员何某利用学校有招收外籍人员到校学习的机会,与校外教育中介培训机构人员勾结,以非法谋利为目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外国人在中国的学校接受学习、培训为由,通过合法途径为这些外国人办理入境签证。据悉,该案为四川省首例向外国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5月15日,红星新闻从此案一审法院成都市郫都法院获悉,近日该案经成都中院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何某等五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5被告人学历都不低:3人为硕士学历,2人为本科学历

经法院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某利用其所就职的高校有招收外籍人员到校学习的机会,与校外教育中介公司的唐某、许某腾及一家培训教育公司的李某甲、李某乙分别共谋后,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在没有开展任何学习计划、也不会接收外籍人员到校学习或者明知外籍人员不会到校学习的情况下,擅自为20余名外籍人员出具相关学习类签证资料办理了学习签证并收取费用

事后,上述外籍人员也并未按相关规定到校学习。相关外籍人员在获取上述被告人提供的办理签证所需的资料后,在四川省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了签证,并滞留国内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符合申请入境条件工作的外籍人士提供虚假的在国内学习的材料,并收取费用,而外籍人士据此办理了入境证件而滞留境内,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最终,鉴于各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郫都法院判决五被告人均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唐某、许某腾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5名被告人中有3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为本科学历。

驳回上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数量超5件,属“情节严重”

此案一审后,5人均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

何某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只参与了少部分环节,主观恶性较小。她在涉案高校就职期间,涉案报告均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才能盖章,而且她就职的学校是民办高校,本身就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她只是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并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而唐某等人则上诉称前述高校长期通过中介公司招收外籍学生,自己是受委托安排而进行合作的,并非出于个人的主观故意,认为一审量刑偏重。

二审法院经审查,案涉外籍学生涉外卡、在读证明、情况说明、相关表格均由何某提供。办理案涉签证的关键环节需要何某在申请表上的签字,以及何某在印章使用簿上签字后即可盖章。按规定,2017年3月后,需要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盖章。此外,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上仅有何某的签字及高校的印章。因此,对于何某的上诉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量刑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为他人提供伪造、编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5件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在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何某等5人非法为外籍人员办理签证的数量均超过5件,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自首等情节,量刑适当。

最终,成都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违规代外国人办理签证隐患大,危害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案作为四川省首例向外国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引起四川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不少外国人想着各种法子来到中国并希望一再延长居留期,或打工挣钱、或经商获利,危害的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在于,该案是中国高校工作人员与中介培训机构人员勾结,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外国人在自己的学校接受学习、培训为由,通过合法途径为这些外国人办理入境签证,而事实上这些外国人并未在中国的学校学习,这给职能部门对在境内外籍人员的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此外,法官还说道,该案被告人均系高学历知识分子,如今却为自己的一时贪欲付出惨痛代价,这教训十分深刻,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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