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严防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

2018-06-13 09:23 作者:中国国门时报

    本报讯(贺 红) 6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印度人员的健康安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8年5月以来印度暴发尼帕病毒病疫情,截至6月4日共报告病例34例,死亡17例。尼帕病毒病是一种由尼帕病毒引起的新发传染病,病死率高达75%,可通过直接接触病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食用受尼帕病毒污染的食物传播,也可通过直接接触受感染动物的组织、分泌物或排泄物传播,潜伏期多为4-14天,最长可达45天。发病初期临床症状主要为发热、头痛、肌肉痛、喉痛和呕吐等流感样症状,随后可出现头晕、嗜睡、意识混乱等脑炎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甚至死亡。目前,尚无治疗尼帕病毒病的特效药物和疫苗。

    公告要求,来自印度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头晕、嗜睡、呕吐和肌肉酸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进行卫生检疫申报,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海关对发现有上述症状的入境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可疑病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入境后45天内出现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来自印度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必须接受海关实施的卫生检疫,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应当配合海关卫生检疫工作,对可能被尼帕病毒污染的,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前往印度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旅行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特别要避免接触蝙蝠、猪等动物,避免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分泌物、排泄物等,避免食用被上述动物粪便、尿液或唾液污染的食品,发现有相关症状的,应立即就医。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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