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中心密切监察世卫寨卡病毒最新报告

2016-08-15 09:39 作者: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八月十二日)正密切监察世界卫生组织(世卫)有关寨卡病毒的最新报告,并再次呼吁市民,外游期间时刻采取防蚊措施和安全性行为。孕妇和计划怀孕的女士不应前往受影响地区。

  卫生防护中心发言人说:「我们预期较多外游市民将在暑假结束前返港,奥运期间亦有市民从寨卡及登革热病毒流行的巴西观赛后回港。香港正面对这些蚊传疾病从外地传入的风险。各界需加强防蚊灭蚊,市民应使用昆虫驱避剂,保障个人、家人及社区健康。」

  开曼群岛最近出现经蚊传播的寨卡病毒本地感染个案。自二○○七年至今,有69个国家/地区录得病毒经蚊传播,以及11个国家/地区有证据显示病毒可能经性接触人传人。市民可参阅卫生防护中心网页了解受影响地区详情。

  发言人说:「署方一直与世卫及海外、邻近地区和内地卫生当局保持联系,密切监察最新发展。」

  要预防寨卡病毒感染,除一般防蚊措施外,卫生署呼吁市民注意以下特别须知:

   甲、外游须知
 

  • 外游人士特别是有免疫系统疾病或严重长期病患者,出发前往寨卡病毒持续传播的地区(受影响地区)最少6星期前,应谘询医生,采取额外预防措施,免受叮咬;
  • 从受影响地区到港后至少21日内,须继续使用昆虫驱避剂。若感到不适,如发烧,应尽快求医,并将行程细节告知医生;
  • 到受影响地区旅游,应考虑避免进行性行为,否则应使用安全套;
  • 从受影响地区返港后,应于至少两个月内考虑避免发生性行为,否则应使用安全套。如被确诊感染寨卡病毒或出现相关病征,则应于发病后至少6个月内考虑避免发生性行为,否则应使用安全套;


   乙、对怀孕妇女和计划怀孕女士的建议
 

  • 怀孕妇女和计划怀孕的女士不应前往受影响地区。如必须前往,出发前应征询医生的意见。旅途中,应采取适当避孕措施和时刻采取防蚊措施。旅程后如出现病征,应求诊并告知医生外游纪录;
  • 计划怀孕的女士从受影响地区返港后,如没有出现相关病征,应于至少两个月内继续采取避孕措施。若伴侣其中一方出现相关病征,则应至少6个月内避免怀孕;


    丙、预防因性接触传染而出现不良怀孕后果的特别建议
 

  • 孕妇不应与曾到访受影响地区的伴侣进行性行为,否则应使用安全套;
  • 外游人士从受影响地区回港:
  1. 不应与怀孕伴侣发生性行为,否则应于整段怀孕期间使用安全套;及
  2. 如女伴有机会怀孕,应在回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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