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签发

2016-05-13 15:00 作者:生物秀

事项名称: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签发

办理机构:首都机场检验检疫局、朝阳口岸办事处、北京检验检疫局卫检处 
首都机场口岸地区: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南路东里19号 
朝阳口岸地区:北京市东四环南路甲1号 
办理电话:010-64560420/58648372
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6:30

检疫指南:
一、名称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签发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三):“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签发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四、实施机关 
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朝阳办事处、卫检处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朝阳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二)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 
六、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由体检单位另行收取。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北京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三):“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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