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2016-05-13 14:35 作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事项名称: 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办理条件: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办理地址: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和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另行收取。
 
办理流程(步骤):
1.从业人员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2.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从业人员,颁发《健康证明书》。
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健康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证》申请书;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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