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寨卡病毒疫情传入我国

2016-03-04 09:04 作者: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记者3日从质检总局获悉,为更好应对寨卡病毒病疫情跨境传播风险,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通过医学检测、灭蚊处理等措施严控寨卡病毒病传入我国。

 

  公告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美洲、大洋洲、亚洲、非洲等36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寨卡病毒病病例。

 

  公告称,来自有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及皮疹等症状者,出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公告明确,来自有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

 

  公告还明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寨卡病毒检测试剂,能开展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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