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出入境

2015-01-12 16:48 作者:ITHC.CN

申根国家

《申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德、法、荷、比、卢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七个成员国中的六个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截至2012年1月1日,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任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

 

申根协定包含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申根签证的申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流程与费用

旅游签证

列支敦士登与瑞士一样,不是申根协议国,因此不能凭申根签证进入。但由于从1919年起,列支敦士登的对外关系交由瑞士代表,因此凭瑞士签证就可进入列支敦士登。

目前,列支敦士登还没有在中国设立使领馆,只能申请瑞士签证。

 

 

中国驻苏黎世兼驻列支敦士登公国总领事:陆文杰。

总领馆地址:Bellariastrasse20,8002Zuerich。

电话:0041-1-2011005,0041-1-2011073(签证处)。

传真:0041-1-2017712。

瑞士驻中国大使:丹特•马提内利(DanteMartinelli)。

馆址:北京三里屯东五街3号。

电话:65322736。

传真:65324353

 

热点信息